廈工[2014]41號 2014-7-15各區(qū)工會、產業(yè)工委:
為進一步增強基層工會的凝聚力,發(fā)揮基層工會為職工服務、為工運事業(yè)服務的作用,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,市總工會決定加大對基層工會的扶持力度,從繳費單位上繳經費部分拿出工資總額2%的10%予以回撥,為便于操作、簡化手續(xù),直接調整地稅代征繳費單位工會經費分成比例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比例
地稅代征繳費單位上繳比例從原來40%調整為30%,基層工會70%的留成部分由繳費單位及時、足額撥繳給本單位工會。
二、調整時間
調整自2014年8月1日起執(zhí)行,歸屬于2014年6月30日前的工會經費仍按原比例執(zhí)行。
三、其他事項
(一)地稅征收系統(tǒng)自動對費率進行修改,各繳費單位仍按原方式申報工會經費。
(二)自征單位(未納入地稅代征單位)和未成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仍按原比例執(zhí)行。
(三)《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補助基層工會活動經費的管理辦法》(廈工[2014]2號)同時廢止。
相關政策——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比例的通知
廈地稅發(fā)[2014]59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轉發(fā)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調整工會經費繳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