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.11.18
各市、綏中、昌圖縣財政局、國稅局、地稅局:
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,根據(jù)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自2011年11月1日起,對全省增值稅、營業(yè)稅起征點進行調整?,F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為:銷售貨物的,為月銷售額20000元;銷售應稅勞務的,為月銷售額20000元;按次納稅的,為每次(日)銷售額500元。
二、營業(yè)稅起征點調整為:按期納稅的,為月營業(yè)額20000元;按次納稅的,為每次(日)營業(yè)額500元。
三、各市財稅部門要密切配合,加強政策宣傳,及時調整征管系統(tǒng),做好各項準備工作,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