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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高級專家延遲退休其間的工資是否免繳個人所得稅? |
| 發(fā)布時間:2011/11/22 來源: 閱讀次數:7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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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:我父親是享受國家發(fā)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老專家,本應于去年底退休,但單位延長了其退休時間,讓他繼續(xù)上班。請問,從我父親本該退休的時間算起,此后工作期間,對他所得的工資如何征稅?是否有優(yōu)惠政策? 答:享受國家發(fā)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、學者以及中國科學院、中國工程院院士,均屬于高級專家,可延長離退休年齡。對延長離退休時間的高級專家,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向職工統一發(fā)放的工資、獎金、津貼、補貼等收入,視同其離休、退休工資,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。 但是,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、講課費、顧問費、稿酬等各種收入,需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。 高級專家從兩處以上取得應稅工資、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稅法規(guī)定應當自行納稅申報的其他情形的,應在稅法規(guī)定期限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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