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 2005.8.28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5年8月28日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(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)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公證機構(gòu) 第三章 公證員 第四章 公證程序 第五章 公證效力 第六章 法律責(zé)任 第七章 附 則 下載: txt 文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