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14年1月1日起,地方稅務機關開始受理2013年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。納稅人親自申報的,可以采用網(wǎng)上、郵寄和上門三種方式進行申報。
按照《實施條例》和《申報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,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,或者是否已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申報,均應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(nèi)(即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)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,但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經(jīng)足額繳納稅款的,稅務機關不會重復征稅。
據(jù)了解,納稅人除了采用網(wǎng)上、郵寄和上門等方式進行申報外,還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理申報。受托任職單位、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代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,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附送委托申報協(xié)議(合同)。
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,如果需要在網(wǎng)上申報,可以登陸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(wǎng)站(網(wǎng)址:http://www.gdltax.gov.cn)。進入網(wǎng)站后直接點擊“個人所得稅專區(qū)”界面后點擊“自行納稅申報”鏈接即可,憑身份證件號碼、登錄密碼和驗證碼登錄“個人所得稅申報查詢功能區(qū)”的“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”子項目進行網(wǎng)絡確認申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