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地稅函〔2010〕192號 2010.5.25石河子地方稅務局:
你局《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請示》(石地稅發(fā)〔2010〕41號)收悉。
經(jīng)研究并請示國家稅務總局,現(xiàn)答復如下:
地下人防設施、地下建筑等,屬于地上建筑物的范疇,因此,對其銷售轉(zhuǎn)讓的,應按規(guī)定征收土地增值稅。
相關政策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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