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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稅總將清查防偽稅控單位搭車銷售行為 |
| 發(fā)布時間:2011/11/22 來源: 閱讀次數:4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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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稅總將清查防偽稅控單位搭車銷售行為 為進一步提高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服務水平,杜絕服務單位強行推銷、尋機搭售通用設備的情況發(fā)生,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(fā)了《關于加強對防偽系統(tǒng)服務單位監(jiān)管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通知》(國稅函[2009]135號)文件?! 叶悇湛偩种赋?,自推行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(tǒng)以來,全國各級國稅機關積極采取措施,加強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,服務單位強行推銷、尋機搭售通用設備的行為明顯減少,促進了防偽稅控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提高,較好地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。但是,目前仍有一些地區(qū)的服務單位采用各種手段,向納稅人強行推銷計算機、打印機和掃描儀等通用設備,且價格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,有的服務單位變相收取培訓費或不維護而強索服務費,這些行為引起了納稅人的強烈不滿,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。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一定要嚴格按照《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(tǒng)服務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文件的規(guī)定,切實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,及時糾正服務單位在經營和服務中存在的侵害納稅人權益問題,做到發(fā)現一起,查處一起。對于發(fā)現問題較多的服務單位,要嚴格按規(guī)定進行公告批評,并按規(guī)定向上一級稅務機關反映。同時要舉一反三,進一步健全監(jiān)督管理機制。各地要切實抓好稅務系統(tǒng)自身建設,加強對稅務干部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,堅決防止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侵害納稅人權益行為的發(fā)生。對于納稅人涉及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侵權投訴,必須認真核查。一經查實,要嚴肅處理。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于2009年6月底前,普遍開展一次對本地區(qū)防偽稅控系統(tǒng)服務單位服務工作情況的清理檢查。檢查的內容包括:服務單位銷售通用設備情況、提供服務情況及收取培訓費和服務費情況。要重點檢查服務單位是否存在借機搭售、強行推銷和高價銷售通用設備的行為;收取的費用是否合理;有無收費不培訓、收費不維護、少服務多收費等問題。同時,要對《防偽稅控系統(tǒng)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調查表》中納稅人反映的問題逐一核實,對屬于問題投訴的,要跟蹤檢查并走訪落實。稅務總局將在適當時間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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